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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公会(前輩請進)(驚天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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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刀未老 发表于 2012-7-10 21:07: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寶刀未老 于 2012-7-12 12:22 AM 编辑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沦落,自由主义抬头,即连法国,左派亦成功变天。

為保存普世優良傳統價值,弘揚保存老知識、老智慧、老價值“三老文化”,俺特立本會,以團結所有元老。

欲入會者,欲救世人與火熱者,欲相聚以嘆茶交流者,敬請填寫二樓之入會表格。

另,由於俺為本會創會唯一會員,也為會員大會唯一成員,因此第一屆中委會將由俺委任,並從下年開始,照常舉行會員大會,選舉中委。

目錄
2樓-會員相關
4樓-章程(上)
5樓-章程(下)
已有 5 人评分学分 学币 收起 理由
爱哭的女孩 + 10 我旁邊站著看
灰空 + 10 楼下的就不要扮年轻了
MuM + 5 我还年轻,这党我混不了 【拖】.
夜魅。九夜 + 9 (拍肩)你懂的~
米米丫 + 10 看起來很有趣,我幫你召喚傳說中的骨頭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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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刀未老 发表于 2012-7-10 21:09:40 |只看该作者
入會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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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依據章程:
公会会员籍开放于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资格者:
a) 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 或
b) 已注册为学海部落会员三年以上。 或
c) 学海部落用户组达论坛少将以上者。

为提高时下年轻人之恶劣素质,不符合资格者可申请为观察员,唯申请需最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中委名單:
總會長          :寶刀未老
外務副總會長:米米丫
內務副總會長:倚老賣老
總秘書         :舞·影叶
副總秘書      :紫色雙子
總財政          :卡喬鳥
副總財政      : Xtalent
組織秘書      :chinchear_gan
中委            :lucky_u
                     大白
                     灰空
                     深精靈
                     漆黑捕月者
                     jeniccaloh
                     kaeyunn
                     貓騎士
                     wolflance
                     
                     
活動策劃局
主任:米米丫
副主任:chinchear_gan


會員名單:
寶刀未老
米米丫
倚老賣老
舞·影叶
紫色雙子
卡喬鳥
Xtalent
chinchear_gan
lucky_u
大白
灰空
深精靈
漆黑捕月者
jeniccaloh
kaeyunn
貓騎士
wolf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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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刀未老 发表于 2012-7-10 21:10: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寶刀未老 于 2012-7-12 12:18 AM 编辑

佔樓
佔樓
俺在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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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刀未老 发表于 2012-7-10 21:13:10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款        名称
        本会定名为「学海部落元老公会」,以下简称为「公会」。

第二条款        注册办事处
        公会网上办事处设于学海部落《学海团队》版或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后而获得学海部落管理团队批准之地点。

第三条款        会议地点
3.1        所有各级公会之会议,将在注册办事处举行,或任何因时而决定的地点。

第四条款        宗旨
4.1        公会之宗旨为:
4.1.1        从事元老训练工作,以期造就富责任意识的元老。
4.1.2        带动并领导元老参与社会服务,共赴时代使命。
4.1.3        关注和研究时下马国及论坛所面对的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
4.1.4        从事研究社会发展理论,以引导及辅助社会兴革的长远工作。
4.1.5        促进元老团结,建立紧密联系。
4.1.6        晋身国际社会运动舞台,通过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实现「和平、进步、繁荣」三大理想。
4.1.7        捍卫联合国人权宣言。

第五条款        权力
5.1        公会有权:
5.1.1        筹款以实现本章程内所定之宗旨。
5.1.2        接受任何支持本运动宗旨之机构或个人之辅助金、基金、年捐、捐款及遗产等。
5.1.3        捐助、开销或支付任何由中央代表大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款项。
5.1.4        保管不急用款项,将之投资于证券或进行其他形式之投资。唯此举必须获得会员大会或经授权之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批准。
5.1.5        购买、租赁、继承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土地或建筑物,为元老之福利及发展作出贡献。
5.1.6        征购及承办任何符合公会宗旨之个人或公司的全部、局部的土地发展、商业经营、产业等。
5.1.7        鼓励、支持及协助任何致力于大众福利之筹款计划或号召。
5.1.8        经有关当局批准下印刷、出版及发行(不论以赠送或出售方式)推出各种相关于元老和社会发展之报告书、定期刊物、书籍、小册、传单及其他文件。
5.1.9        直接与各组织主办或参与各种区域性、全国性或国际性之研讨会等和各类形式的会议。
5.1.10        直接或与政府或其他机构合作进行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宗旨之合法活动。
5.1.11        可依据法律程序可抵押、转让或出让土地、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唯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特别中央代表大会之四分之三出席代表之同意。

第六条款        非政治
6.1        公会不受任何版主利用或控制,亦不参与学海部落之政治活动。

第七条款        会徽
7.1        会徽之设计及意义将由中央委员会负责,唯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会员通过。

第八条款        会员
8.1        公会会员籍开放于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资格者:
8.1.1 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
8.1.2 已注册为学海部落会员三年以上。
8.1.3 学海部落用户组达论坛少将以上者。
8.2        欲申请入会者,须填写公会之入会申请表格,最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8.3        为提高时下年轻人之恶劣素质,不符合资格者可申请为观察员,唯申请需最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8.4        入会基金五学币。
8.5        除非被任何授权机构开出或暂停会员籍,否则
(a)        所有会员可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发言、投票、竞选权。
(b)        参与公会活动。
(c)        使用公会设施。
8.6        观察员可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下参与公会活动及会议,但不享有投票及竞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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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刀未老 发表于 2012-7-10 21:14:06 |只看该作者
第九条款        组织
9.1        会员大会
9.1.1        公会之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9.1.2        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
9.1.3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之合法人数须有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或中委会人数之两倍,以何者较少为准。
9.1.4        会员大会之职权:
a)        确定章程之实行及组织形式。
b)        制定政策以监督公会各项计划与活动。
c)        审查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常年报告及接纳稽查后的帐目。
d)        决定公会与国内或国际性组织之关系。
e)        重新选举任期已满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两名稽查。

9.2        中央执行委员会
9.2.1A        中央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委会)成员包括:
a)        总会长一名,外务副总会长一名,内务副总会长一名,总秘书一名,副总秘书一名,总财政一名,副总财政一名及组织秘书一名。
b)        票选中央委员二十名。
c)        总秘书,副总秘书,总财政,副总财政,组织秘书由总会长委任,被委任者必须是会员。总会长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意,最多可委任三名中委,被委任者必须是会员,委员会有权撤除上述有关的委任。

9.2.1B        当然中委及委任中委之职权与票选中委相同,并统称为中委。
9.2.2        中央执行委员会职委任期为一年。
9.2.3        中央执行委员会每三个月必须召开会议至少一次。
9.2.4        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之法定人数为委员会成员之一半或二十位,以何者较少为准。
9.2.5        任何中委,若无充分书面理由而连续缺席会议两次,将丧失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资格。
9.2.6        除总会长一职之外,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填补任何出现之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空缺职位,被委任者必须是会员。
9.2.7        如果总会长停止掌职,外务副总会长将代理其职,至另一位新的总会长在会员大会上被选出为止。若外务副总会长以任何理由遭停职,则由内务副总会长代理其职权。如果代理总会长在新任总会长还未选出之前,以任何理由停止掌职,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在票选中委之中选出一名为代理总会长。
9.2.8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权:
a)        执行中央代表大会之议决。
b)        经中央代表大会批准下拟定公会之财政预算及安排有关融资。
c)        进行各种形式会议,调查及研究,并设立必要机构以推动有关会议,调查及研究。
e)        批准公会会员之申请书。
f)        在不违反公会章程之情况下拟定,修正或取消条款及细则以加强公会之行政效率。这些条款及细则将被视为章程的一部分,并享有与其同等地位及效力。

9.2.9        总会长将主持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所有会议,于双方票数相等时,他拥有决定权。若有特别事故,他有权召开会员大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紧急会议。
9.2.10        如果总会长缺席,外务副总会长有权代理前者主持一切会议及处理事务。如果总会长和外务副总会长缺席,则内务副总会长将代为行使彼等之职权。
9.2.11        除了有关财政事务外,总秘书须保存一切记录及负责其正确 性。他须发出会议通知书及保存 会议记录,亦需保存公会会员之名册。总秘书有权支配三千零吉内之款项。任何超过三千零吉之开支,必须经过总会长、总秘书和总财政之批准。如果超过十千 零吉者,则需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批准。
9.2.12        副总秘书应协助总秘书并在总秘书缺席时代其行使职权。
9.2.13        总财政可保存不超过三千零吉之手头现款,如超过此数目, 则须以公会之名义存入中央执行委员会所指定的银行里。如欲取出任何款项,除了总财政签署外,尚得经总 会长或总秘书其中一人之联署。总财政有权签署所有收到款项之各种收据。副总财政应协助总财政并在总财政缺席时代其行使职权。
9.2.14        中央常务委员会:
        中央常务委员会由总会长、两名副总会长、总 秘书、副总秘书、总财政、副总财政、组织秘书及一到四位由总会长咨询中委会后所委任之成员 组成,所有成员皆拥有表决权,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委员会成员之一半。该委员会的任期与中央执行委员会相同,并拥有下列职权:
a)        执行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
b)        处理任何紧急事件。
c)        制定及执行外交政策。
d)        协调公会所有活动。


第十条款        特别会员大会
10.1        会员大会之特别大会
10.1.1        总会长或中央执行委员会可召开特别大会,或者在至少相等于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以书面向总秘书提出要求下召开。后者必须在收到上述要求的十四天内确定特别大会日期,并如期召开特别大会。特别大会只处理所提出的特别事项,此事项须注明在议程内。

第十一条款 其他规则
11.1 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在获得中委会议三分二出席成员通过的情况下,制定或修改任何公会规则。
11.2 所制定规则若与章程有任何冲突,则该规则冲突之部分将自动无效。


第十二条款        纪律委员会
12.1        一个纪律委员会将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成员中选出,人数五人,其中至少三人不得为中委,其任期为一年。该委员会有权暂停职权或撤职或冻结以及开除会员籍,并处理其他投诉。中委或单位可在纪律委员会 的裁决发出后十四天内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上诉。
12.2        纪律委员会将从他们之中选出主席一名与秘书一名。纪律委员会之会议合法人数为其人数之一半。
12.3        当需要时,纪律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纪律委员会之秘书须于三天前发出通知。
12.4        纪律委员会之主席将主持所有纪律委员会之会议以及签署一切记录。在双方票数相等时,他拥有决定权。
12.5        纪律委员会之秘书将依据公会规则处理纪律委员会之事务以及执行纪律委员会之指示。他将发出会议通知书以及记录纪律委员会所有的会议。
12.6A        纪律委员会之裁决为最后决定。
12.6B        如有上诉,中央执行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将是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款        修正
13.1        章程条款可在任何会员大会中获三分之二出席者同意后增加、废除或修正,唯必须以书面在三十天前发出修正建议通知书。

第十四条款        规则之释义
14.1        关于这些规则的释义,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诠释将是最后的决定,除非会员大会加以撤销。中央执行委员会可全权处理不在此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十五条款        解散
15.1        除非得到会员大会为此目的而召开的大会中不少过五分之三的会员们之同意,公会将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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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刀未老 发表于 2012-7-12 00:25:28 |只看该作者
外交初步,本會將與論壇內所有元老組織、聊天室展開外交。

現與得到元老聊天室“舞影葉情報室(老朋友呼叫ing”回應,將共同合作,共創具有良好傳承之未來。

聊天室主舞·影叶亦已入會。

俺援引章程第九條款9.2.1 A (c)條紋,委任其為公會總秘書。
已有 1 人评分学币 收起 理由
wolflance + 1 这个公会好惊人啊OAO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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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探花 荣誉版主 论坛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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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alent 发表于 2012-7-12 14:38:17 |只看该作者
首先,这帖子的题目可以再老一点(?)。
明明不认老的我看了入会条件后三条线爆起,怎么条条老条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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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精灵 + 1 证明你真的老了【拖走】
夜魅。九夜 + 9 惊见天才兄弟芳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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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明白,离开的,是你的人。
我还是会带着你的影子走下去。
也许阳光悄然陨落,也许月光放肆照耀。
我可以逐渐忘记。
只是偶尔,路灯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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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牌会员

银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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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双子 发表于 2012-7-12 15:07: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紫色双子 于 2012-7-15 12:18 PM 编辑

我想来碰碰运气~
只有一条符合的我,老是真的老了,不过还不是元老。
不过楼主会过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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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名:紫色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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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組:高级会员
年齡:21++(只有这个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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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空 + 1 那个符合就应该入会了。毕竟你比我老【拖走.
夜魅。九夜 + 9 银酱你来啦。。。草莓牛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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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颜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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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小画家 版主 学海团队-团员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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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ear_gan 发表于 2012-7-13 12:31:54 |只看该作者
扣除狼茅和ivan的话,应该也没哪个比我老的会出现了吧?
无论如何,成了会员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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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名:chinchear_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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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_pin + 2 这里老气很重。逃~
kaeyunn + 1 错。。还有我你忘了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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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_u 发表于 2012-7-13 13:15:11 |只看该作者
所以楼主是谁的马甲啊?==
恕我年少无知 【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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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出原形-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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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 发表于 2012-7-13 20:06: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白 于 2012-7-13 08:1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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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今天心情不是很好。而且 我看不明白,因为好多字==
[当我终于看完的时候, 幸运,我貌似赞同你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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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丫 发表于 2012-7-13 20:15: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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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ear_gan + 1 八月还没到咯,所以还未满3年……只有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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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死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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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空 发表于 2012-7-13 20:49: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灰空 于 2012-7-13 08:52 PM 编辑
用戶名:灰空
註冊時間:2008/9/13
用戶組:实习版主/论坛上将
年齡:22


你们这些年轻的,干嘛进来啊!本来我在这里可以算得上很年轻了,给你们进来,弄到我很老酱
不过,也算了
谁叫这里的要求不直接全部3样需要符合
已有 4 人评分学币 收起 理由
夜魅。九夜 + 9 我本来就对老人很有兴趣,你不知道喔?(冷.
大白 + 3 ==+
莫寒 + 25 lol
米米丫 + 1 我唯有年齡不符合,但是你不要害我沒得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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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乔鸟 发表于 2012-7-13 22:52: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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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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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精灵 发表于 2012-7-13 23:15: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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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轉木馬是這世上最殘酷的遊戲
彼此追逐卻永遠隔著可悲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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