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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执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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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团队-团员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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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发表于 2007-4-27 01:01: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chinchear_gan 于 2011-9-6 06:26 PM 编辑

这里将会重新改名,重新选出裁判者!

新一任裁判者~恶魔牛奶冰

我希望你们能好好地使用这里,而不是把这里灌水...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恶魔牛奶冰 于 2007-8-28 02: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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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 发表于 2013-1-25 16:14:43 |只看该作者
任务:马六甲王朝是谁创办的?
等等……之类
角色:
梦幻@主管:我
梦幻@副管:
梦幻@管家:
梦幻@爸爸:
梦幻@妈妈:
梦幻@双胞胎(2人):
梦幻@姐姐:
梦幻@哥哥:
梦幻@妹妹:
梦幻@弟弟:
梦幻@家教老师:
梦幻@厨师:
梦幻@画师:
梦幻@教练:
梦幻@导游:
差别:
其它的家族都是有不同类型的任务。而本家族呢,则是给大家文化、礼仪、习俗的任务。
已有 1 人评分学币 收起 理由
墨契蓝 + 1 有角色的目的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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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輕彈你曾經寫下的別國他話,夜聽夢裡煙花,只為你譯做鉉上琵琶,唱盡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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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 发表于 2013-1-25 15:54: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ann 于 2013-1-25 15:54 编辑
Shann 发表于 2013-1-25 15:13
申请作家族在学海团队
申请新主题:梦幻@咩酱>家族


详细内容:
让大家知道家族,选择自己要的角色。此外,我还会给于“梦幻@奖励logo”,例如:
=干得好,继续努力!
=特别任务已完成,给~
=厉害,棒(y)赞!
=继续努力哦,成绩理想~
备注:给的任务是文化的,关于文化、习俗、礼仪。
我輕彈你曾經寫下的別國他話,夜聽夢裡煙花,只為你譯做鉉上琵琶,唱盡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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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 发表于 2013-1-25 15:13:17 |只看该作者
申请作家族在学海团队
申请新主题:梦幻@咩酱>家族

宗旨:让大家知道家族,选择自己要的角色。

内容:
让大家选择自己要的角色,然后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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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ear_gan + 1 请提供更详细的内容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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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錯了世界卻說世界欺騙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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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风情 发表于 2012-12-20 20:56:20 |只看该作者
申请新主題 :

主题名稱 : 真真假假如何分 2.0

申請原因 : 我想要融入這裡,僅此

歷史:
真真假假如何分 , 曾經是一個讓會員懂得回家的主題 , 然而卻沒落了 。因為我的一時放棄 , 不過此地已經重生 ! 一切都會更好 , 堅信 !

(開貼時,會加長)

規則 :
1. 參與前留名 , 離開前留信 (離開也要歡送呀)
2. 要有被你扮演者的風範 , 就像 : 神風情就要有神風情的樣子
3. 發帖前 , 要寫明你扮演的會員名字
4. 其他跟回團隊版規

心儀的參加會員特質 :
1. 經常回家
2. 有責任心

参与方式 :
短信息
用户名:
要扮演哪個學海會員的名字 :


參考版本 : http://www.xuehaiblog.com/forum. ... &extra=page%3D3

被扮演者的特權 :
不想被扮演的人 , 可以短信息告訴我 , 若看到被人扮演你

注 : 我不被扮演因為我自行扮演

管理者 : 我

(其實還有其他詳情的,都是多在典故那裡,沒有多大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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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ear_gan + 1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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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蒂安 发表于 2012-12-5 22:15:14 |只看该作者
申請主題轉移

主題名稱:執事俱樂部
原在地點:聊天室
代理人:塞巴斯蒂安
俱樂部遷家理由:為了謝謝所有俱樂部成員在回复時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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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契蓝 + 1 可以試試看,但是這點需要和該版版主申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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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 发表于 2012-11-13 12:15: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ET 于 2012-11-13 12:18 PM 编辑

申请新团队

主题:学海中学

主旨:让会员们有种在学校里的感觉。

原因:先做做看团队,因为我看见了许多成功的例子。

典故:
学海中学是一间名校,在众中学中也算是数一数二的顶尖学校。
由于近期学生人数暴增,于是校长看中了这个机会,并创立了网络版学海中学。为了招收学生来参加,校长不惜花时间来邀请学生。校长还要邀请副校长、老师、校工等。
校长也需要花时间管理学生,以免被高层责骂。
在此,希望各位童鞋可以踊跃参与这间网络版的中学!

校规:
1.不灌水。厕所有很多水了。
2.不吵架。校工的机器够吵了。
3.常来学校。不让校长把你踢出去!
4.用华语。校长只会华语。
5.字数一定要超过 10 。
6.其它的规则就看总版规吧!

参与方式
短讯息

用户名:
年龄  :
职位  :
原因  :

不要以发帖来参加,因为校长会很乱。
发帖时用来聊天的。


回复方式:
必须先说明身份和所在地,因为校长很健忘,有可能忘了你是谁。。。

回复例子:

校长
校长室

XXX 同学,你找我有什么事吗?
如果没有事,那里有一扇门。
你可以出去了。

学生
校长室

哦。
那么我走了。
再见。
谢谢校长。


就是这样。
Simple & Easy 。

P/S :这是有升级的团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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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ear_gan + 1 试试看吧!失败的话要关掉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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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吟游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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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lance 发表于 2012-10-10 23:14:33 |只看该作者
申办新主题: 团队RPG之恐怖之墓

简介:比起角色扮演更注重规则性和游戏性的论坛RPG游戏,由于我是第一次办类似的活动,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子 = =

活动时间为短至中期。参与者理论上是建议四到六人,但实际上再多几个也没关系。

内容:啊啊总之就是一个传说中有宝藏的墓穴,和成群结队去探险身亡的冒险者们(喂)

管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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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契蓝 + 2 看起來真的很有趣說==3
chinchear_gan + 1 试试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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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 发表于 2012-8-10 21:14:48 |只看该作者
我的家族是供大家参加当成员的。你可以来http://www.xuehaiblo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0939这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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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ear_gan + 1 很多聊天室也提供大家来当会员的……你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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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 发表于 2012-8-10 20:20:54 |只看该作者
我要申请团队[魔法城堡](家族)
请你帮忙开放我的[魔法城堡](家族)
对不起,我以前不知道要申请。
你通过了我的申请的话,请短信息我。谢谢!
http://www.xuehaiblo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0939这里,麻烦你查看。
已有 1 人评分学币 收起 理由
chinchear_gan + 1 好好介绍一下你的家族是怎样的家族,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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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刀未老 发表于 2012-7-6 02:30: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寶刀未老 于 2012-7-6 02:34 AM 编辑

第九条款        组织
9.1        会员大会
9.1.1        公会之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9.1.2        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
9.1.3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之合法人数须有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或中委会人数之两倍,以何者较少为准。
9.1.4        中央代表大会之职权:
a)        确定章程之实行及组织形式。
b)        制定政策以监督公会各项计划与活动。
c)        审查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常年报告及接纳稽查后的帐目。
d)        决定公会与国内或国际性组织之关系。
e)        重新选举任期已满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两名稽查。

9.2        中央执行委员会
9.2.1A        中央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委会)成员包括:
a)        总会长一名,外务副总会长一名,内务副总会长一名,总秘书一名,副总秘书一名,总财政一名,副总财政一名及组织秘书一名。
b)        票选中央委员二十名。
c)        总秘书,副总秘书,总财政,副总财政,组织秘书由总会长委任,被委任者必须是会员。总会长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意,最多可委任三名中委,被委任者必须是会员,委员会有权撤除上述有关的委任。

9.2.1B        当然中委及委任中委之职权与票选中委相同,并统称为中委。
9.2.2        中央执行委员会职委任期为一年。
9.2.3        中央执行委员会每三个月必须召开会议至少一次。
9.2.4        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之法定人数为委员会成员之一半或二十位,以何者较少为准。
9.2.5        任何中委,若无充分书面理由而连续缺席会议两次,将丧失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资格。
9.2.6        除总会长一职之外,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填补任何出现之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空缺职位,被委任者必须是会员。
9.2.7        如果总会长停止掌职,外务副总会长将代理其职,至另一位新的总会长在会员大会上被选出为止。若外务副总会长以任何理由遭停职,则由内务副总会长代理其职权。如果代理总会长在新任总会长还未选出之前,以任何理由停止掌职,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在票选中委之中选出一名为代理总会长。
9.2.8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权:
a)        执行中央代表大会之议决。
b)        经中央代表大会批准下拟定公会之财政预算及安排有关融资。
c)        进行各种形式会议,调查及研究,并设立必要机构以推动有关会议,调查及研究。
e)        批准公会会员之申请书。
f)        在不违反公会章程之情况下拟定,修正或取消条款及细则以加强公会之行政效率。这些条款及细则将被视为章程的一部分,并享有与其同等地位及效力。

9.2.9        总会长将主持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所有会议,于双方票数相等时,他拥有决定权。若有特别事故,他有权召开会员大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紧急会议。
9.2.10        如果总会长缺席,外务副总会长有权代理前者主持一切会议及处理事务。如果总会长和外务副总会长缺席,则内务副总会长将代为行使彼等之职权。
9.2.11        除了有关财政事务外,总秘书须保存一切记录及负责其正确 性。他须发出会议通知书及保存 会议记录,亦需保存公会会员之名册。总秘书有权支配三千零吉内之款项。任何超过三千零吉之开支,必须经过总会长、总秘书和总财政之批准。如果超过十千 零吉者,则需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批准。
9.2.12        副总秘书应协助总秘书并在总秘书缺席时代其行使职权。
9.2.13        总财政可保存不超过三千零吉之手头现款,如超过此数目, 则须以公会之名义存入中央执行委员会所指定的银行里。如欲取出任何款项,除了总财政签署外,尚得经总 会长或总秘书其中一人之联署。总财政有权签署所有收到款项之各种收据。副总财政应协助总财政并在总财政缺席时代其行使职权。
9.2.14        中央常务委员会:
        中央常务委员会由总会长、两名副总会长、总 秘书、副总秘书、总财政、副总财政、组织秘书及一到四位由总会长咨询中委会后所委任之成员 组成,所有成员皆拥有表决权,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委员会成员之一半。该委员会的任期与中央执行委员会相同,并拥有下列职权:
a)        执行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
b)        处理任何紧急事件。
c)        制定及执行外交政策。
d)        协调公会所有活动。


第九条款        特别会员大会
9.1        会员大会之特别大会
9.1.1        总会长或中央执行委员会可召开特别大会,或者在至少相等于三分之一以上的有效中央代表以书面向总秘书提出要求下召开。后者必须在收到上述要求的十四天内确定特别大会日期,并如期召开特别大会。特别大会只处理所提出的特别事项,此事项须注明在议程内。

第十条款 其他规则
10.1 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在获得中委会议三分二出席成员通过的情况下,制定或修改任何公会规则。
10.2 所制定规则若与章程有任何冲突,则该规则冲突之部分将自动无效。


第十一条款        纪律委员会
11.1        一个纪律委员会将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成员中选出,人数五人,其中至少三人不得为中委,其任期为一年。该委员会有权暂停职权或撤职或冻结以及开除会员籍,并处理其他投诉。中委或单位可在纪律委员会 的裁决发出后十四天内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上诉。
11.2        纪律委员会将从他们之中选出主席一名与秘书一名。纪律委员会之会议合法人数为其人数之一半。
11.3        当需要时,纪律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纪律委员会之秘书须于三天前发出通知。
11.4        纪律委员会之主席将主持所有纪律委员会之会议以及签署一切记录。在双方票数相等时,他拥有决定权。
11.5        纪律委员会之秘书将依据公会规则处理纪律委员会之事务以及执行纪律委员会之指示。他将发出会议通知书以及记录纪律委员会所有的会议。
11.6A        纪律委员会之裁决为最后决定。
11.6B        如有上诉,中央执行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将是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款        修正
12.1        章程条款可在任何会员大会中增加、废除或修正,唯必须以书面在三十天前发出修正建议通知书。

第十三条款        规则之释义
13.1        关于这些规则的释义,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诠释将是最后的决定,除非会员大会加以撤销。中央执行委员会可全权处理不在此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十四条款        解散
14.1        除非得到会员大会为此目的而召开的大会中不少过五分之三的会员们之同意,公会将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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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刀未老 发表于 2012-7-6 02:30: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寶刀未老 于 2012-7-6 02:35 AM 编辑

第一条款        名称
        本会定名为「学海部落元老公会」,以下简称为「公会」。

第二条款        注册办事处
        公会网上办事处设于学海部落《学海团队》版或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后而获得学海部落管理团队批准之地点。

第三条款        会议地点
3.1        所有各级公会之会议,将在注册办事处举行,或任何因时而决定的地点。

第四条款        宗旨
4.1        公会之宗旨为:
4.1.1        从事元老训练工作,以期造就富责任意识的元老。
4.1.2        带动并领导元老参与社会服务,共赴时代使命。
4.1.3        关注和研究时下马国及论坛所面对的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
4.1.4        从事研究社会发展理论,以引导及辅助社会兴革的长远工作。
4.1.5        促进元老团结,建立紧密联系。
4.1.6        晋身国际社会运动舞台,通过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实现「和平、进步、繁荣」三大理想。
4.1.7        捍卫联合国人权宣言。

第五条款        权力
5.1        公会有权:
5.1.1        筹款以实现本章程内所定之宗旨。
5.1.2        接受任何支持本运动宗旨之机构或个人之辅助金、基金、年捐、捐款及遗产等。
5.1.3        捐助、开销或支付任何由中央代表大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款项。
5.1.4        保管不急用款项,将之投资于证券或进行其他形式之投资。唯此举必须获得会员大会或经授权之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批准。
5.1.5        购买、租赁、继承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土地或建筑物,为青年之福利及发展作出贡献。
5.1.6        征购及承办任何符合公会宗旨之个人或公司的全部、局部的土地发展、商业经营、产业等。
5.1.7        鼓励、支持及协助任何致力于大众福利之筹款计划或号召。
5.1.8        经有关当局批准下印刷、出版及发行(不论以赠送或出售方式)推出各种相关于元老和社会发展之报告书、定期刊物、书籍、小册、传单及其他文件。
5.1.9        直接与各组织主办或参与各种区域性、全国性或国际性之研讨会等和各类形式的会议。
5.1.10        直接或与政府或其他机构合作进行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宗旨之合法活动。
5.1.11        可依据法律程序可抵押、转让或出让土地、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唯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特别中央代表大会之四分之三出席代表之同意。

第六条款        非政治
6.1        公会不受任何版主利用或控制,亦不参与学海部落之政治活动。

第七条款        会徽
7.1        会徽之设计及意义将由中央委员会负责,唯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会员通过。

第八条款        会员
8.1        公会会员籍开放于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资格者:
8.1.1 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
8.1.2 已注册为学海部落会员三年以上。
8.1.3 学海部落用户组达论坛少将以上者。
8.2        欲申请入会者,须填写公会之入会申请表格,最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8.3        为提高时下年轻人之恶劣素质,不符合资格者可申请为观察员,唯申请需最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8.4        入会基金五学币。
8.5        除非被任何授权机构开出或暂停会员籍,否则
(a)        所有会员可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发言、投票、竞选权。
(b)        参与公会活动。
(c)        使用公会设施。
8.6        观察员可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下参与公会活动及会议,但不享有投票及竞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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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刀未老 发表于 2012-7-6 02:00: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寶刀未老 于 2012-7-6 02:34 AM 编辑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沦落,自由主义抬头,即连法国,左派亦成功变天。

俺有感时代使命,遂毛遂自荐,申请成立元老公会,强烈希望版主尽快履行个人责任,三天内给于答复,不阻俺履行结社及言论自由之普世价值,此也是法兰西共和国及马国宪法皆有记载之天赋人权。

随申请将于下楼附上公会会章。以上。

若你们肯踏出一步,超越马国愚民教育,遵守普世价值,俺将对马国版主的独立思考能力给于初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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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ear_gan + 5 + 5 yohohoho!批准了
墨契蓝 + 1 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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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会员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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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猫女孩 发表于 2012-6-27 22:09: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黑猫女孩 于 2012-7-3 11:38 PM 编辑

报告报告!
我想开一个家族
名叫梦幻甜品家族
宗旨是想让大家更了解甜品也更喜欢甜品
这里有许多角色,
可以任君选择
有新角色可以另行添加
若完成掌门的特定任务会添加甜品值,直到收集完十个甜品值,成为梦幻甜品爱好者乃是最高级别
加入时须详细自我介绍



典故:从前有个甜品制作者,
她做的甜品很受学海会员们欢迎
她死前担心没人继承她的生意
就开了一间叫梦幻甜品屋
掌门是甜品制作者的徒弟
小黑猫女孩


操作
普通甜品屋,里面有个糊里糊涂又整天失恋但又擅长各种魔法的掌门
时间无限
人物自己选,想到什么idea就自己加
任务几个月一次大任务,几星期一次小任务
欢迎学海会员们来做客
每人只能用一个角色
不要擅自离开,
若要离开,
请罚写道歉书三百字
离开了还想回来?
可以呀,罚写书为什么之前离开了现在又要回来就行了

报名方式:
写你要办什么角色就行了
写为什么你要加入
你的名字
你的外号
你要的角色


嗯嗯,我星期六才开主题
条规吗••••••
就是不要灌水
不要骂粗口
谢绝人身攻击
要时常回来
请看版规





蓝:请参考其他楼主于前面的申请报告书,并给予更多详细的资料=)

3/7/12 蓝:所謂的任務是什麼?角色之間的話題又是什麼?是否可以舉例說明?
此外,如果真的開主題,則需注意列明條規,建議如之前的樓主一樣霸佔前面數樓,更加詳細說明加入家族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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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契蓝 + 1 好,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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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学海团队-团员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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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ceyuy 发表于 2012-2-10 16:31: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inchear_gan 于 2012-2-10 05:13 PM 编辑

简单来说:我来申请开新主题(废话

首先,我要声明:我是一个不像团队的团队队员。
所以我把幻影关起来了,又开了一个叫幻影café的主题。
你可以说我很没种,只敢开小的不敢管大的。
往好的方面来想,幻影café比较容易发挥主线剧情,也比较容易凝聚大家啦!
重点:我要开幻影café我要开幻影café啦(滚地)
不管如何我就是要开(威胁)
除非你成功说服我不开哼!(扁嘴)

老规矩……新主题的一些简介……
eito,我好像还没准备吼(喂!
好啦!我今天有打工,比较忙一点,迟一些补上detail。
这段时间,你们去团刊的幻影专栏去看小说啦~~~去拉去啦~~~(拖




主题名称:幻影café
主题性质:纯RPG角色扮演主题

故事主轴:
幻影世界被毁灭了,所有系统人物包括幻影也随之消失。
只剩下要拯救幻影而昏迷不醒的孟寒世,和能够掌控时间的神秘少女天夜。
天夜在幻溟之主的帮助下回到了幻影café,这时候她却发现能够破除孟寒世的小女孩,许昕薇。
许昕薇自称是孟寒世的侄女,幻影的女儿,更指控天夜是毁灭幻影的凶手。
天夜只能坚信幻影并没有死,并唤醒孟寒世以还自己的清白。
同时,幻影其他人物陆陆续续在春假回来后发现幻影世界被毁,发誓要救醒孟寒世还原真相。
但是……他们当中出现了内鬼……
一位决定要把孟寒世灭口的内鬼……

主题操作:
1)普通一间café,里头有个昏迷不醒的老板、迷迷糊糊的服务生和冷面厨师兼占卜家
2)欢迎所有短期或长期的团队队员进来做客(可以点菜或者选择占卜)
3)进行长期集点游戏,足够的点数可以换取幻影的秘密或者兑换幻影币
4)隐藏设定:幻影café可以穿越不同的时空
5)最大特色:不定期更换角色扮演的背景设定
6)营业时间:每天晚上10点到1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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