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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日】] 東方神起狀告東家 陷入分道揚鑣危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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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s_love 发表于 2009-8-3 20:08:19 |只看该作者
不会吧??
千万不能解散啊~~~
东方神起!!!
要加油~~~
因为我相信 唯有
~♥最初の感动♥~
才最扣人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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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神奈月 发表于 2009-8-3 20:17:42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要解散?到底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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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piggy 发表于 2009-8-4 10:05:56 |只看该作者
東方神起3成員 不滿淪為賺錢工具(2則)
轉貼:聯合新聞網

韓國當紅偶像組合東方神起部分成員,昨天正式公開與所屬SM經紀公司簽下的不平等合約,除了1年只有1個星期的假期外,通告量大,讓成員每天睡眠只有3到4小時,推出專輯如果銷量不足50萬張,成員也拿不到任何利潤,成員不滿的表示,公司只視他們為賺錢的工具,希望法院能判決合約失效。


東方神起的3名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師事務所」昨天上午發表正式聲明,除了指稱自2004年出道以來,一直承受著無比繁忙的工作,還公開合約內容指出,作為歌手發售唱片是東方神起的主業,但並沒有靠此賺得什麼錢。雖然合約在今年2月稍加修改,但成員通過銷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只是根據唱片銷量,每人只能分0.4%至1%。


東方神起3成員喊出走 公開賣身契條款


轉貼:蘋果日報


【莊玟敔╱綜合報導】


韓國超夯團體「東方神起」成員在中、有天、俊秀與一手捧紅他們的SM經紀公司鬧翻,上周五狀告法院要求解約,昨發表聲明指出,他們和SM的合約猶如「賣身契」,期限長達13年,卻無簽約金;他們工作1年只休息1周,為SM賺進大把銀子,酬勞卻很少,違約或不履約須賠償26億7100萬元台幣以上的違約金,直指SM「吃人夠夠」!在中、有天、俊秀昨透過律師公開部分合約內容,表達不滿和委曲。


他們指出2004年出道後,公司指派的工作照單全收,每天睡眠不到4小時,1年只休息1周,健康拉警報,公司卻只把他們當賺錢工具。
他們和SM的合約為期13年,沒有簽約金,單曲銷售需破50萬張,每人才能在推出下一張專輯時,獲1000萬韓元(約26萬7100元台幣)獎金;他們的單曲銷量在韓國數一數二,但全球唱片業不景氣,他們出道至今僅《魔咒》賣破50萬張,獎金制度形同虛設。


H.O.T領先出走


他們多次和公司溝通遭漠視;更令他們寒心的是,SM竟扭曲事實表示:「3人開化妝品公司未獲SM認同,因此鬧彆扭。」3人委任律師表示:「SM多次接獲公平交易委員會寄發『違反標準條款,勒令改正』信函,對我們很有利。」


SM旗下團體「H.O.T」和「神話」也都在成名後出走,當年H.O.T團長安七炫和文熙俊續留SM,張佑赫、李在元和安勝浩則另組「JTL」;「神話」則是由家境富裕的團長Eric,付出至少5338萬元台幣的「贖金」,買回團員的經紀約和「神話」藝名,免於解體。東方神起的狀況和H.O.T相似,允浩和昌珉獲公司安排接新戲,未參與解約訴訟,無論官司結果如何,應會續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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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piggy 发表于 2009-8-4 10:09:10 |只看该作者
SM晚上發表的官方立場
轉百度俊秀吧



東方神起三位成員秘奇有仟 細亞俊秀和英雄在中合約發生摩擦的SM Entertainment發出正式立場聲明稿  
根據SM今日下午報導資料反駁了東方神起的公開聲明稿立場  
"從東方神起出道後到2009年7月為止  
已收到110億元(包含分配金約92億元加上基本現支付金17億7千元)"  
也提供給東方神起國外進口高級轎車  
SM娛樂也說東方神起出道後  
公司連續四年營業額赤字紀錄  
SM強調" 隨著產業環境的變化對於唱片收益,CF,event,肖像等多種收入有多種的分配率   
(應該就是不同種宣傳有不一樣的分配金) (對於早上團員的聲明) 認為有錯誤的描寫  
另外對日程問題 SM強調"健康問題以及日程,皆有與團員充分協議過"  
"叫做13年的專屬合約期事實上象徵終身合約."   
"成員也不能否定在SM受到的培訓"  
對於和化妝品產業的關連性  
"本事件絕對是成為這次事件的主要理由  
本事件是由參與化妝品事業的三人提出,這就是決定性的證明 "   
SM認為掌握肖像權的使用及各種活動參與的話  
可以阻擋東方神起免於所謂"形象失誤"和對團員所產生的迫害  
所預先實施的措施.  
公平管理委員會所發表的事項中  
歌手只能簽7年的約  
但對海外活動的歌手情況來說合約期間不受此限  
更有所謂的例外條款. 申請員和所屬合約締結後曾經5次互相協議更新內容   
2次更改修正對於損害賠償條例  
也接受公平管理委員會的驗收  
其餘3次對於分紅部分向上調整   
調整時間2004年1月出道時, 2007年2月和2009年2月  
SM補充說明  
申請成員透過委任律師最初於上月開始討論主張合約的無效性  
SM已選定委任律師對應訴訟, 和三名成員盡快解決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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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piggy 发表于 2009-8-4 10:16:29 |只看该作者
英雄在中:東方神起會繼續下去...SM積極對峙
轉載請註明轉自: 東方仙后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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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piggy 发表于 2009-8-4 10:24:23 |只看该作者
東方神起團員簽約糾紛顯示日韓演藝界差異
轉自: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3日專電)南韓天團「東方神起」成員因簽約糾紛向法院提告經紀公司,在日本引起高度關注。有日本藝人和律師今天聽到團員說簽約期長達13年,大呼不可思議。


東方神起5名成員中的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3人今天發表聲明指出,與經紀公司簽的13年專屬契約期,形同終身契約,他們希望擺脫這種不當的專屬契約。


3人表示,出道5年以來,聽從經紀公司片面的安排行程進行表演,讓他們身心俱疲,1年內除了1週之外,平均每天睡眠只有3到4小時,與其說他們抓住了成為藝人的美夢,不如說是公司的搖錢樹。


他們認為如果要解約,要賠償違約金包括經紀公司在他們身上投資的錢的3倍,及利益損失的2倍,這樣注定他們永遠被束縛。


「日本電視台」節目主持人宮根誠司在聽到新聞主播報導此事後,感到很驚訝。他說,在日本,藝人簽約通常是1、2年再換約。節目來賓當中的一位律師表示,在日本,按照常識,這可說是無效契約,簽約內容應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


東方神起可能面臨解散的消息傳出後,日本粉絲都很震驚。負責東方神起在日本活動的日本艾迴公司表示,還在了解情況中,但在日本的活動沒有變動,6 日在東京國立競技場舉辦的神宮外苑煙火大會演唱會,東方神起預定參加。


東方神起於2004年出道後,隔年到日本發展,第一場現場演唱會才來了200多名粉絲,但後來名氣逐漸竄升,2007年,活動據點有8成移至日本,去年受邀參加NHK(日本放送協會)的紅白歌唱大賽。今年7月上旬在東京巨蛋的公演,2天吸引了10萬名粉絲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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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piggy 发表于 2009-8-4 10:26:21 |只看该作者
DNBN上發表官方說明
轉DNBN
# 1.出道後5年,3名成員承受公司單方面制定並進行的日程,在身心雙方面感到疲憊



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作為東方神起的成員在2004年初出道至今為止按照SM的指示飛往於韓國,日本,中國一年裡只有為期1周的休息以外,每天得承受著只有3-4個小時睡眠時間的日程安排。在那過程中3人的健康狀態極度惡化,在精神上的疲勞感也達到極限,但SM在策劃東方神起進軍海外以後,豎立了更多超負荷的活動計劃。最終以上3人認為,不再是作為SM的所屬藝人展開自己的夢想,而是為了公司創造更多的收益而消耗掉的道具而已,3人想擁有按個人狀態而活動的演藝生活.





# 2. 13年的專屬契約期限實質上意味著終身契約

依據專屬契約,契約期限是13年,其中如果加入服兵役期間的話就是15年以上,現還剩下將近10年的期限。實質上這意味著至退出演藝界為止的終身契約,因為解除專屬契約時要支付相當於總投資額的3倍,遺失收益的2倍。通過協商解除契約時也要支付違約金,要支付數千億(韓幣)違約金的條款,而在事實上是不可能解除契約,只能歸屬於SM





# 3.成員沒有從SM受到對努力付出的合理待遇

在契約期間沒有從SM那裡受到合理的待遇,沒有契約金,專屬契約上對專輯收益的分配條款裡,從最初的契約裡看,單張專輯只有貯破50萬張銷售的情況下,才能在發售下次專輯時每人拿到1000萬(韓幣),銷售量在50萬張以下的專輯是拿不到一分的收益分配,這條款在2009.02.06日才得到修正,休整後成員也只能從專輯銷售那裡分配到的收益,也要根據專輯的銷售量每人從中拿到0.4%—1%





# 4. 成員曾多次要求對契約修正,但SM沒有傾聽成員的意見

在這種情況下,3人向SM指出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想解脫專屬契約的效力,並多次提出想擁有按個人狀態而活動的演藝生活要求,但SM拿與這次事件毫無關系的對化妝品事業的投資當成話柄,混亂事情的本質。事情到這個程度,成員還是要求雙方能夠通過談話找到協商點,能用圓滿的方法解決問題,但SM沒有理會,在這過程中SM始終拿出的態度,讓人覺得用對話是沒有希望解決的,並且是毫無意義可言的,才走到3人向法院提出解決這個問題的訴訟的地步。





# 5.化妝品事業是跟演藝活動無關的財務投資,對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沒有任何關系,這次事件的本質是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

一邊SM在公布的官方立場上表明,是因成員投資的化妝品事業才會申請假處分。但成員投資的化妝品事業,對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沒有任何關系。SM言論的化妝品事業是成員作為股東投資進軍中國的化妝品銷售公司。跟演藝活動毫無關系,在要進軍中國的化妝品公司投資了1億左右的資金,就得拋棄之前東方神起所有的成就與成果,這樣的話誰也不會去做這樣的投資。成員提出的問題的核心是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SM言論跟契約毫無相關的化妝品事業,想混亂事情本質的行為,應立即停止。





# 6.成員並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只是想解脫不合理契約的束縛

知道對這次假處分申請很多歌迷都在擔心東方神起解散。但這次的假處分申請不是以東方神起解散作為前提的。現在雖然在問題的解決方式上有不同的意見,只有3人提起訴訟,成員之間沒有任何問題,會承諾跟歌迷許下的永遠在一起的諾言。成員們的心一如既往沒有改變。希望通過這次事情契約的不合理性能夠得到修正,能有條件可以隨心所欲做我們的音樂,我們可以以一個團體的面貌站在歌迷面前,才提起的勇氣。



# 7.當成是更加成熟的必經之路

因假處分申請,給關心東方神起的各位帶來失望很抱歉,當作是為了更大理想的挑戰,一直支持我們的話,我們承諾會以更加成熟的一面回報大家的支持。


번역:호우37 편집:Mirotic包
翻譯:호우37 編輯: Mirotic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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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巴斯提风 发表于 2009-8-5 23:22:35 |只看该作者
终觉得,SM的人好坏哦~这样对待神起
心,已无力再承受背叛的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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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贝玲_li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24#
星贝玲_liNg 发表于 2009-8-6 15:59: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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