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22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 别逼人回帖 [复制链接]

Rank: 9

帖子
4920
学币
9454
学分
4082
贡献
1
贝壳
0
文采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小呆 发表于 2008-12-14 00:25: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常常会看到一些人在论坛上打出「不回,***就会到你家报復你!」这种话来逼迫人回覆。
甚至常看到整个论坛版面都会有这类文字出现。
渐渐的,大家也就习惯这种字句
最后每个人在发文下面都会加类似恐嚇的一段话,希望大家注意到要回覆。
没有例外,大家都希望自己能受到別人的注意,希望自己被认可,希望自己被肯定。
但是这样子,真的能够得到別人的认可吗?
別人回应了这种恐嚇的句子,就代表他附和你的想法吗?


这里放一个我自己想到的故事

A男是一个常常光临鬼版的人。
他常常在鬼板上发出一些由自己的幻想里写成的文字,並在最后加上一句:「不回者,死。」这类的恐嚇句子。
他希望別人能看完他的作品后,发表一下感想。
但通常回覆人数总是少之又少。
后来他发现,很多回覆率多的文章,都会在最后留下『不回覆,就不会有好下场。』之类的恐嚇文。
回覆率真的很高。高到嚇人
他想,大家都这样做了,都吸引到网友们的注意力。
虽然他是一个不喜欢这样做法的人,但他也跟著尝试看看了。
他想,也不会怎么样。
之后整个论坛上,到处都是这类的文字
「不回者,真子会爬出电视机找你!」
「不回者,晚上回家就会遇到鬼!」
「不回者,小心『它』晚上爬上你的床!」


A男像上了癮一样,在每篇文章的末段都打上了恐嚇文的字样。
他的文章高居回覆率的榜首,他不再默默无闻。
他变成了这个板的人气作家。.
只要他一发出新文章,短短几分钟,点阅率马上破百。
他也不再需要那么多频率的加上恐嚇的句子.
他以为,会这样继续下去。
但没想到,恶运现在才正要开始拜访他。
这一天,论坛的置顶文上,发出了某网友死亡的消息。
大家都非常的难过。因为这个网友也是常在论坛上活跃。更是A男的好友之一。
所以丧礼那天,常在板上活跃的朋友都到了。
A男上完香后,坐回了原本自己坐著的位子。他偶然发现论坛的管理员阿正居然坐在他的旁边。
大家都是熟人,免不了的寒喧了几句。
话题也大致停留在往生的朋友上。
「他死的可真是不明不白呀。」管理员阿正感嘆的说。
「恩?」A男疑惑了一下,因为论坛上的公告有写著那位朋友是车祸死的啊

哪里有什么不明不白的?
「这是我们听他母亲说的哪,听说是晚上去对面买杂志,结果突然衝出一辆车往他身上猛撞,之后又倒退压一次才开走的呢。」阿正说。
「那嫌犯抓到了吗?」A男问。
「犯案的车子是找到了,但是重点是,那辆车子居然是台赃车!所以根本找不到凶手。我们听他的亲友说,他平时也没有惹到人。做事处世总是和和气气的待人,哪有什么看他不爽的人。」

「不是有摄影机吗?没有拍出来吗?」A男问
「那天可邪门的很,全部能拍到的摄影机居然都故障了,警方自然是找不到证据了。」
之后A男回到了家,日子久了,也忘记了这件邪门的事情
没想到厄运却一直不断的发生在这些活跃在板上的网友身上。
之后板上算的上活跃的甲女也出事,她在游玩途中休息的饭店里墬楼,死亡原因是因为饭店扶手生锈,但让人感到诡异的是,这饭店是近几年才盖好的,用的全是最好的建材,怎么可能生锈?
跟A南部是很熟,但同样活跃在板上的乙男也是,在上班途中,他的轿车撞上安全岛,之后汽车整个爆炸,他很遗憾的没有逃出来。
丙女的下场也没有多好,爬山健行时遇到土石流,失踪了几个星期后,搜索犬才在土堆里找到一支断手,靠著手上的订做的结婚戒指认出身分。
在网路上的朋友接二连三的离开,让A男感到错愕,也感到紧张。
因为他偶然发现,这些人都曾贴过和死状差不多的恐嚇句子在文章里。
丙女写的是一群登山社的人,最后被活埋,因为他们不回文。
乙男写的是不回文者,开车要小心。
甲女写的是不回文者,会被故事里的鬼逼跳楼自杀。
至於他自己的朋友,则是写了不回文者,夜半千万不要外出之类的屁话。
大家都写过类似的故事,也以自己写的方式死了。
而同样做过这种事情的A男,又会有什么下场?
於是他密切的注意著回覆者,因为只有看过这些文章的人,才会知道这些事情。
他辞去了高薪工作,整日守在电脑前,不为別的,只为保住自己的生命。
最后在一个很少人看过的帖子里,他找到了线索。
一个叫做『制裁者』的网友。
他发现,制裁者看过所有这类的文章,一开始,制裁者也曾警告过发文的人。
但是没有任何人听进去,所以最后制裁者也放弃不回覆了。
A男开始寻找制裁者的真实身分,他拜託了所有的管理员,请来了精通电脑的朋友,查出了制裁者的IP位置。

然后他找到了制裁者的家。
不过,那里早就是空屋了。
大门是开的,里面散乱一片。
地板上有厚厚的一片灰尘。
看的出来,这间屋子已经被人荒置许久。
A男不死心,他向附近的人打听到了原住户居住的新地点。
只是,制裁者的新家在灵骨塔里。
制裁者早就不在人间了。
根据制裁者生前的好友说,制裁者原本也是一个常常在鬼板上出没的朋友。
只是他向来不齿於这种强迫人发文的做法,所以后来一概不回那些文章。
结果最后竟然在某个倒垃圾的夜晚,被酒醉驾车的醉汉撞死了。
他死之后,决定把怨恨发泄在鬼板上的人身上。
他认为,会死,是他们的诅咒导致的.
他决定要他们死的比自己还难过。
所以死后的他继续上网,看完了那些诅咒的文章,再让那些人受到制裁。
一个一个,要死的比自己悽惨。


故事结束了,如果有人觉得我是在恐嚇那些强迫別人回文的人,就请管理员刪除这篇文章。
希望那些人可以改掉威胁的坏习惯。
老实说,会写这篇文,是因为在別的论坛看到很多那种自己编,然后又希望別人能够看完发表感想的文,最后都会加个「不回文者,死」之类的话。
『诅咒是不能乱说的』
每次我看完那些文时,都会想到苓菁的一本书『那一场幸福的梦』
故事的女主角,就是太习惯说那些『你去死』的情绪字眼,才会让她的家人,她的朋友一个个走了。
她並不是有心要这么做的,却害死了那些她喜欢的人。
诅咒是不能乱说的,可以换成『你真的很过分』,或是『我討厌你』这种话来詮释,但是绝对不能用『你去死』。
饭可以乱吃,话却不能乱讲。
古人说的话,一定不能不听(不好意思我没有在教训人)”



铜牌会员

魔界由本王来统治

Rank: 6Rank: 6

帖子
641
学币
2034
学分
1421
贡献
1
贝壳
0
文采
0
2#
魔界女王 发表于 2008-12-14 01:23:27 |只看该作者

魔界女王

其实本王也不认同以诅咒的方式去强逼读者回帖。但是每一位楼主都希望自己能收到很多的回帖以证明他们的帖子是被在乎,所以不得已只好使用强逼类似的话。因此,本王觉得读者是有责任回帖,楼主也无权逼帖。

使用道具 举报

金牌会员

非主流Eddie仔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帖子
1012
学币
9557
学分
3254
贡献
0
贝壳
0
文采
0
3#
dark_tang 发表于 2008-12-14 01:42:13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说的~~读者给于回帖是代表一种尊重啦~~~
欢迎你加入★๑۩۞۩๑ eddie仔的美食音乐厅♥▄▀▄✖
我的friendster/facebook/msn: dark_tang@hotmail.com
blog: http://superman0313.blog.frienndster.com/

使用道具 举报

〖荣誉版主〗

時光亂流中的旅者。

Rank: 10Rank: 10

帖子
8548
学币
16377
学分
4639
贡献
13
贝壳
58
文采
0

荣誉版主

4#
紫夜 发表于 2008-12-14 13:13:14 |只看该作者
楼主之所以会发出含有诅咒的帖子
全是因为会员们那种看贴不回帖的行为
他们希望自己的帖子被在乎
所以才会这么做
如果会员们都保持看贴回帖的习惯
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有的作者也只是纯粹想恐吓读者
这也是不好的行为
希望作者们不要再用含诅咒字眼的句子逼人回帖
也请读者们多花一分钟时间回个贴
给楼主一丝的鼓励

使用道具 举报

银牌会员

**梦幻世界**-最高统治者 ... .. ...

Rank: 7Rank: 7Rank: 7

帖子
475
学币
2475
学分
2133
贡献
0
贝壳
0
文采
0
5#
123Yeah 发表于 2008-12-14 13:21:44 |只看该作者
强迫人家回帖的事,
我从不做。
因为我认为,
只要内容够吸引人,
自然而然的就会有人给与回复。
1)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
2)好的爱情是你透过一个男人看到世界,坏的爱情是你为了一个人舍弃世界

使用道具 举报

中级会员

娃娃。。。非易碎品。。。是易哭 ...

Rank: 4Rank: 4

帖子
227
学币
1249
学分
862
贡献
0
贝壳
0
文采
0
6#
小娃 发表于 2008-12-18 12:55:01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所说的。。。
强逼人家回帖。。。
是没什么值得骄傲的事。。。
珍惜你所擁有的,慶幸所曾發生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

帖子
266
学币
674
学分
387
贡献
0
贝壳
0
文采
0
7#
神经质女孩 发表于 2008-12-18 13:47:19 |只看该作者
我内心希望大家回帖~可是我心里想而已~我不会写出来威胁人家~这样很不好的噢~
http://pic60.picturetrail.com/VOL1726/12044988/21416933/379914837.jpg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bottom

Archiver|手机版|xuehaiblog

GMT+8, 2024-12-26 13:42 , Processed in 0.012426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Template By Yeei. Comsenz Inc.

回顶部